← 返回列表我省出台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细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01-06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与核心载体作用。1月5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 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遴选确定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和评价工作,制定省级评价标准,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发文公布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在动态管理方面,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如实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及变化情况。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按“双随机”原则,每年抽取部分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进行复核。该细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