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关于梧州市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批次18-2)验收意见
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1-06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一、信访件(批次18-2)基本情况 看守所对出的农田,被周边片区排出的生活污水污染,近期还污染了村中水井,导致井水无法饮用。 二、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责任部门 长洲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四、整改情况 已通过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污水管网,将看守所对出排污口排出污水截污至现有污水管网,排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五、验收意见 我局于2025年12月25日组织长洲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批次18-2)“看守所对出的农田,被周边片区排出的生活污水污染,近期还污染了村中水井,导致井水无法饮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工作,达到了整改要求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