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26-01-05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治王村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治王村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管理,确保机场民用航空器安全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山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场民用部分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政府领导和组织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建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