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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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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1. 现行办法即将过期。 2020年12月1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工程景观效果评价办法》(珠建城规〔2020〕3号),该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园林绿化工程建管衔接,完善了园林绿化工程的保修养护期考评工作,有效填补了竣工验收后一年养护期的监管空白,避免了因管理失衡,导致移交时出现绿植养护不佳等问题。该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 贯彻落实上级工作新要求。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对“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作出了新规定,2023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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