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公安厅 2026-01-06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新公规〔 2026 〕 1 号 关于 印发 《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电动自行车 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地、州、市公安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自治区 公安厅 对 《关于发布 〈 新疆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 的通知》(新公办规〔 2020〕1号 )进行修订,经自治区公安厅审议通过,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印发你们, 请 认真 贯彻执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 6 年 1 月 6 日 (主动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