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清理,初步对 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 本公告自 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