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08-14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穗府规〔2026〕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因行政管理需要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穗府规〔2024〕2号)作不涉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有效期5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3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要求,市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