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1-07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性 投资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实施暂行办法〉 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督察建议书》要求,开展此次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本次实施后评估的对象为柳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电力设施迁改实施暂行办法〉通知)(柳政规〔 2019 〕 23 号),该《通知》 2019 年 5 月 9 日公布,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施行。 二、评估目的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要求,从基本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三大方面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判断是否实现了出台目的,是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