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金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金昌市人民政府 2026-01-07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金昌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已经2026年1月7日九届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聚力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态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金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市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注重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工业特色的统一协调,体现镍都风貌,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的和谐。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绿化先进技术和设备,优先选用乡土植物,提高城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