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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6年版)》

百色市自然资源局 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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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建立并动态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举措。2016年8月和2017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两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共覆盖30个县(市)。2024年4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厅际联席会议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调整方案》实施有效期两年,已于2026年4月到期。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更新、我区生态保护新形势和产业发展新需求变化,市县及相关部门也提出了针对性的调整诉求。同时,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允许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形势调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牵头组织开展实施评估、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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