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解读《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6-08-14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湘政办发〔2026〕36号)(以下简称《控制方案》)。为加快推动《控制方案》落实落地,持续削减全省总磷污染负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湖南因水而生、依水而兴,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区及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构成了全省宏大的水系格局。作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在维护长江中下游生态平衡和江湖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时嘱咐我省“守护好一江碧水”。《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充分评估“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