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从市场监管视角看《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4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2026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省级层面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法规,标志着我省电动自行车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作为电动自行车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条例》赋予的职责,助力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下面,我们就从消费者最关心的角度,为您解读市场监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您能享受哪些保障。 一、严把“入口关”: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必须符合国标、通过认证 《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配套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依法必须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 温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