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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0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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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东川 2025年12月29日 青海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防治辐射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环境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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