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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工业污染地块“附条件出让”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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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平陆运河 贵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 贵港市工业 污染地块“附条件出让”安全利用实施 方案(试行) 》已经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市六届人民政府第 11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工业污染地块“附条件出让” 安全利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贵港市工业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明确土地受让方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方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和土壤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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