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01-06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编制情况的函》收悉。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5〕136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开展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工作。 二、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三、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能 源 局 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