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江门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6-08-19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督察报告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省整改方案》)要求,立行立改,全面整改,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2026年7月底,《省整改方案》涉及江门市的17项整改任务(包括江门市单列问题2项、全省共性典型案例1项、全省共性问题14项),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落实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市级统筹,狠抓整改工作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