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6-09-04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政策正文 原文链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委办发〔2026〕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完成,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及销号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9月4日至9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请提供真实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