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8月28日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推荐】
2025-08-28T02:36:58.000Z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江苏省发布的地方标准《零碳园区建设指南》(DB 32/T 5156—2025),今天正式实施,标准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零碳建设工作,其他园区也可参照执行。
标准将零碳园区定义为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强调其在能源转型、产业脱碳、区域协调发展和产品竞争力提升中的关键作用。
标准明确零碳园区建设主体需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为省级及以上政府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或“园中园”,且需满足3年内无重大安全环境事故、具备碳排放与能源统计核算能力等基本要求。建设过程中需遵循创新引领、系统谋划、因地制宜三大原则,鼓励能源资源禀赋好的园区从全流程推动转型,统筹脱碳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关系,结合产业结构与地域特点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