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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5-09-01T04:08:18.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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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规范福建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工作,有效期五年。通知强调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求各地备案机关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和信息衔接,并与电网企业建立协调机制,按月推送备案信息确保及时并网服务。同时,电网企业需定期评估和发布电网承载力信息,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可靠的接入保障,并遵循应并尽并原则出具并网意见。 通知明确当前阶段暂不强制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自发自用电量比例要求,以适应福建省坚强电网建设成效和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实际状况。此外,对于项目调整,如投产分布式项目计划转为集中式电站,需办理严格的手续流程,包括电网企业评估和备案变更。项目开工前必须取得电网企业的并网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落实建设条件。 通知还深入开展千家万户沐光行动,鼓励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的整村连片开发,并要求能源主管部门与电网企业强化协同管理,简化服务流程提升效率。各相关部门需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和实施建档立卡工作,营造高效规范的营商环境,废止了以往多项过时文件以统一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