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09-05T08:40:19.000Z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全面进入电力市场,建立兼顾市场化竞争与可持续发展保障的价格机制。改革要求所有新能源电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其中统调项目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其他项目暂作为价格接受者;同时通过绿电交易参与中长期市场,并免除现货运行期间的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费用。为平稳过渡,存量项目设置0.4153元/千瓦时的机制电价保障基准,允许企业自主确定年度保障电量比例(首次上限统调90%、其他100%),但该比例需扣除绿电交易占比;增量项目则通过全省竞价形成机制电价和电量,执行期限按投资回收周期确定,差价电费由工商业用户分摊。
政策特别设计了市场外保障机制:月度差价电费按机制电量乘以机制电价与市场均价的差额结算,并设定年度保障电量上限。分布式新能源获得简化支持,可通过聚合商参与交易,户用光伏还可选择无感竞价模式。机制电量对应的绿证统一划转省级账户,避免重复获利。改革衔接现行政策,明确不强制配储、延续财政补贴,并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统计规则。
省级部门将统筹组织实施,存量项目需重签购售电合同以纳入机制,增量项目并网时同步签订合同。通过定期跟踪电价波动、成本收益及用户负担,动态评估政策效果,确保市场化改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