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辽宁省市监局地方标准:工业锅炉节能检查规则(DB21T 2969-2025)
2025-09-10T04:21:14.000Z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标准替代了2018版标准。其核心内容是对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水或有机热载体工业锅炉实施节能检查,分为日常和定期两类。
日常节能检查要求锅炉使用单位每班次专人进行,记录包括燃料消耗量、介质参数、水质、排烟温度、排污率、系统耗电、氧含量及跑冒滴漏等情况。定期节能检查则需每季度由单位自行或委托进行,涵盖制度建设、人员资质、设备一致性、仪表配置、淘汰产品核查、辅机运行、燃料分析、能效测试执行、运行负荷评估、排污率达标、水质化验合规性、泄漏状况、积灰清理、节能装置配备、过量空气系数与灰渣可燃物含量、保温效果及日常问题整改汇总等全方位评估。
检查方法以资料审查和宏观检查为主,涉及数据测试时需参照GB/T 10180标准。结果运用强调日常异常立即处理、记录,定期报告明确不合格项并督促整改。标准主要修订包括更新引用文件、术语定义、检查项目,并将原能效评价指标直接引用国标,附录检查报告格式亦相应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