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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5-09-10T07:48:11.00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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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旨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控制的转型。该办法适用于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明确节能审查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其目标是通过加强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助力节能降耗和碳达峰目标的实现。 该办法规定了详细的审查流程和职责分工,核心内容包括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要求以及碳排放评价的实施。节能审查根据项目能源消费量和管辖范围,由省级或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具体标准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一定阈值需提交报告;申报过程中需通过在线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审查机关委托机构评审并公开结果。同时,该办法引入了区域节能审查制度,对整体区域实施评价,并要求重大变更时重新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此外,办法建立了节能审查验收程序,在项目投产后须对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由相应部门监督。监督管理部分强调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包括对未经审查擅自开工建设、虚假申报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和处罚,并纳入信用共享平台。该办法取代了之前的旧规,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省发展改革委解释并督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