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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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 发展改革委 ,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 节能 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 行使 ,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 有关规定 , 结合本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实际, 我 委制定了《 天津 市 节能领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 2 5 年 12 月 31 日 天津 市 节能领域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 节能 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 行使 ,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实际,制定 本 基准。 第 二 条 本市发展改革部门 实施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