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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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和 /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电子文件标准 ( 2001年11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5号公布) 1 总则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条第4款的规定,包含一个或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序列表,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规定提交含有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为了使提交的纸件形式的核苷酸和 /或氨基酸序列表及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含有该序列表的电子文件规范化,以利于申请人提交;也为了使序列表电子文件可以快捷地输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计算机数据库,并与其它的序列检索数据库交换数据,以利于公众检索;同时也利于专利局审查员加快审查,更好地为申请人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的查看公开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