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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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旨在建立健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机制,强化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等项目在开工前必须通过节能审查,未获批准不得建设或投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自治区级负责高耗能项目审查,地市级负责中等规模项目,对低能耗及特定行业项目简化流程。审查需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结果纳入审查意见作为验收运营依据。
文件规范了审查程序,要求建设方编制节能报告并承诺真实性,审查机关委托专业机构评审后出具意见。项目需落实节能降碳措施,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查。监管上建立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实施能耗数据调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察,对未达标地区实行限批。明确法律责任,对违规开工、虚假申报、未落实审查要求等行为设立整改、处罚及信用惩戒措施,并建立与碳排放强度目标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