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国家事管局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与计量(征求意见稿)
2025-09-09T03:07:25.000Z已保存的公开摘要。此页不是完整正文,附件尚未迁移。
该标准明确了核算范围需覆盖机构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以及消耗外购电力、热力蕴含的间接排放,其中化石燃料包括煤炭、天然气、汽柴油等常见类型,而外购电力的核算排除了向商户或居民的转供电量。核算核心遵循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三原则,并详细划分了运营边界,要求与现有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保持一致。
文件提供了具体的计算模型,碳排放总量由直接排放量与间接排放量加和构成,直接排放通过各类燃料消耗量乘以对应的碳排放因子得出,间接排放则依据外购电量结合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外购热量乘固定热力排放因子分别计算。配套附录中给出了主要化石燃料的低位热值、排放因子推荐值以及省级电网平均排放因子的参考数据,同时强调需动态采用国家最新发布的因子标准。
在管理机制层面,文件建立了分级责任体系。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维护全国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平台中的排放因子数据库并推动自动化核算,省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则需配套地方性规章制度和碳数据管理流程。公共机构被要求加强原始数据质量管控,完善计量器具管理并规范能源品种分类填报,确保为碳排放核算体系提供准确、可追溯的基础数据支撑。